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今天,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四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对比此前的三审稿,四审稿明确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泄露医疗信息拟处1万至5万罚款。
此前三审后,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建议进一步体现预防为主的精神,完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明确公民对自己健康负责的理念。据此,四审稿明确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此前三审稿,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等情形,未规定罚款处罚。四审稿增加规定,可处1万至5万罚款。
此外,对于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违法行为,四审稿在三审稿的基础上,除对相关单位给予处罚外,还规定,其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人员,可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审稿另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