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国药品带量采购在2019年年底正式启动了。
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正式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根据文件,第二批全国带量采购共纳入33个品种,包括阿比特龙、阿卡波糖、白蛋白紫杉醇、辛伐他汀、格列美脲诸多知名品种,比网传的35个品种少了2个,经赛柏蓝对比后发现,少了二甲双胍缓释剂型和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可申报品种依然为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及参比制剂,或是按照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与“4+7”带量采购及后续扩面相比,第二批的全国带量采购在招采规则上出现了许多变化。
在采购周期上: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量上: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这次一大变化也在于,改变了此前最多三家中标的规定,而是根据申报企业数量进行灵活调整,具体如下:
可以看出,与此前传出的“n-1”的中标规则相比,最终的版本则更加灵活,此前有业内人士分析,这可能是考虑到一些品种市场太大,限制最多3家中标可能会在供应上存在隐患。而这种规则,理论上看实际中标企业会比以往更多,竞价更加激烈、所分到的市场份额相对会更低。
此外,在供应地区选择规则上也进行了调整,给予了最低价中选企业更多优惠。具体规则为:
第一顺位企业优先在供应地区中选择1个地区。优先选择完毕后,从第一顺位企业开始所有拟中选企业按顺位依次交替确认剩余地区,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1个地区,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地区选择确认完毕。
根据通知,本批国家带量采购将于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申报,即当天上午进行报价、下午拟中选企业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