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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

来源:北京商报2019-12-2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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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在12月2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该法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立法目的是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参与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认为,这部法律解决的主要就是病有所医、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问题,体现了人民性、公益性等原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任务,是我们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支持偏远贫困地区的卫生健康事业,是这部法律在起草过程中各位委员、起草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特别关注的问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这部法律一个很核心的内容。

  据悉,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医疗卫生领域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比方说看病贵、看病难、乱收费、治疗不规范等等,还有一些医院本身在运行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非法的事情,在本法当中都有所禁止。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这部法律通过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信号:我们要保护患者,我们要保护医生,从制度设计上阻塞这种“医闹”,填补了立法的空白。

  在12月28日举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就近日发生的北京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进行了回应:“近期发生的伤医事件,是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国家的刑法对伤害致死、对杀人都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医务人员是我们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医务人员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所以,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对于“医闹”入法的落地执行,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指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属于行业法,针对医疗行业有法律来相应的进行保护,因此法律不会因为职业问题而单独设立罪名,最终保护的措施和惩罚措施还是要落到其他的部门法,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刘俊海也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只是完善医务人员安全保障体制和机制的第一步,下一步,还要出台相关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加强法制宣传,培育理性文明的患者队伍。

  自2017年12月以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经历了4次审议,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最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

  丛斌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国家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等,又体现本法关注民生,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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